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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场地使用和订场秩序的公告

为保障公共体育资源高效利用,维护场馆正常运营秩序,保障市民群众健身权益,现将场地使用及订场秩序规范公告如下:

1.市民可预订2天内健身场地,进场时应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及相关防控措施。因天气、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,管理方有权取消预订或暂停开放。

2.同一用户在同一时间段仅可预订规定场次数,预订成功后,预订人须在场次开始前到场办理登记确认才可使用场地。为保护有限的公共资源,预订人应当诚信守约遵守以下退订退款规则:

1)收费场次订场成功后,若需退订,在开场24小时前通过订场系统提交申请退款,系统自动取消预订并全额退款每个用户一年度限3次退订开场前24小时内不得退订退款

2)免费场次订场成功后,若需退订,在开场24小时前通过订场系统取消预订开场前24小时内不可取消预订。若同一用户出现3次无故不到场无自行取消预订的情况,该用户列入“黑名单”,一年内禁止订场。

3)因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、重大安全事件、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场地的,按紧急预案处置,由场馆方统一发起全额退款。

3.场馆提供低收费公共体育服务,所有预订名额、门票等严禁倒卖,一经核实,相关用户将列入场馆“黑名单”,禁止享受各项服务。

4.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、传染病、精神病史等不适宜运动的人员请勿入场,如突发疾病后果自负;因用户身体状况不适、违规使用设施或违反场地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,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;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,遗失责任自行承担。

5.入场运动人员应自觉遵守场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。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及宠物入场,醉酒人员谢绝入场。

6.未经汕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同意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场地举办培训班。一经发现,工作人员将劝阻并取消订场;劝阻无效或多次违规者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一年内禁止订场,管理中心保留依法取缔的权利。

本公告由汕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监督电话:075488418366

 汕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
2025.12.31